孩子被诊断为残疾后,将会给家庭带来严重的打击。不仅会给家长们带来精神压力,康复的道路上所产生的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国家对于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一直高度重视,对于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制度也越发完善。2018年07月10日,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
在此政策的指导下,各地方结合自身实际,相继建立救助制度。我们整理了这部分内容并发布出来,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家庭。
【安徽省】
文件名称:《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
救助对象:符合条件的0~6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且为经济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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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我省对符合这些条件的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10月起实施!
【福建省】
文件名称:《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闽政〔2018〕18号)
救助对象:康复救助年龄为0~17岁的残疾儿童。7~17岁的残疾儿童申请康复救助的,须具有本省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救助年龄为0~14岁的贫困残疾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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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文件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29号)
救助对象:本省户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并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认定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6周岁残疾儿童;7~14周岁肢体残疾、孤独症儿童;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人工耳蜗手术救助年龄可放宽到7~14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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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江西省】
文件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8〕28号)
救助对象:具有江西省户籍,0~6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重点保障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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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
文件名称:《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鲁残联发〔2020〕28号)
救助对象:持残疾人证且未满十八周岁的残疾儿童,或者持有符合规定的残疾诊断证明且未满七周岁的疑似残疾儿童,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本地户籍;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纳税一年以上;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连续三年以上。
【上海市】
文件名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上海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5〕1 号)
救助对象:具有我市户籍,未满18周岁,持残疾人证或持我市“阳光宝宝卡”或经我市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诊断机构诊断为孤独症的儿童。持我市居住证,未满18周岁,持残疾人证或经我市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诊断机构诊断为孤独症的儿童,其父母双方(或监护人)持我市居住证连续满1年以上,且未享受外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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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上海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市政府发布实施意见!
【浙江省】
文件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36号)
救助对象:浙江省0~6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特殊情况可放宽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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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有补贴,浙江出台意见减轻这类家庭负担
【北京市】
文件名称:《北京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办法实施细则》(京残发〔2020〕5号)
救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年龄0~15周岁(不满16周岁),持有残疾人证的儿童或疑似残疾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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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解读——北京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办法及实施细则
【河北省】
文件名称:《河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冀政发〔2018〕59号)
救助对象:具有河北省户籍(居住证),诊断明确且有康复需求的0~6岁残疾儿童,且为经济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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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障儿童如何免费申领人工耳蜗?儿童发育迟缓有补贴吗?
【黑龙江省】
文件名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20号)
救助对象:具有黑龙江省户籍(黑龙江省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并评估认定,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0~6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优先救助贫困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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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残疾儿童可以获得康复救助?去哪里办理?在哪里康复?政策解读来了!
【吉林省】
文件名称:《吉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吉残联发〔2021〕18号)
救助对象:0~6岁(指自申请救助之日起未满7岁)的残疾儿童,救助截止到7岁出生日期。
【辽宁省】
文件名称:《关于调整辽宁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的通知》(辽残联发〔2021〕19号)
救助对象:7岁以下残疾儿童不需办理残疾人证;8~14岁听力(言语)、肢体等重度残疾儿童需持一级、二级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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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
文件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5号)
救助对象:符合救助条件的0~7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且为经济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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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
文件名称:《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晋政发〔2018〕43号)
救助对象:主要为0~6岁,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和孤独症儿童,部分救助项目扩展到7~14岁。优先救助贫困儿童;具有山西省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定点医院诊断建议书;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训练需求、具有康复潜力、身体状况稳定;监护人有康复意愿,能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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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文件名称:《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津残联〔2023〕48号)
救助对象:年龄一般应为0~7岁,部分项目的救助对象年龄可延长至17岁;儿童或其父亲(母亲)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为外地户籍,但持有本市居住证,父亲(母亲)连续3年在本市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持有残疾人证或有本市定点诊断评估机构的诊断评估证明;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接受本办法所列基本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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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等十部门印发《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甘肃省】
文件名称:《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8〕62号)
救助对象:具有甘肃户籍(含居住证发放地在甘肃)且符合条件的0~6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且为经济困难家庭。
【河南省】
文件名称:《河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豫政〔2018〕40号)
救助对象:符合条件的0~6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且为经济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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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河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之一)
重磅 |《河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之二)
【湖北省】
文件名称:《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鄂残联发28号)
救助对象:具有湖北户籍(含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0~10岁,诊断明确的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儿童身体状况稳定,有康复意愿且家庭成员配合。且为经济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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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率先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湖南省】
文件名称:《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23号)
救助对象:具有湖南省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且为经济困难家庭。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文件名称:《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8号)
救助对象:户籍(居住证)在宁夏的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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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青海省】
文件名称:《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2018〕72号)
救助对象:符合条件的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和7~17周岁持残疾人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为经济困难家庭;户籍(居住证发放地)在青海的残疾儿童,并持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陕西省】
文件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8〕32号)
救助对象:符合条件的0~6岁(含6周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且为经济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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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文件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救助对象:具有新疆户籍或居住证,家庭经济困难的0~14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0~6岁儿童需持有残疾人证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7~14岁儿童需持有残疾人证;身体状况稳定,有接受康复救助的适应指征,监护人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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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新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重庆市】
文件名称:《重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修订)》
救助对象:0~18岁,不同年龄救助对象和条件有所不同,详见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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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重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修订啦,快来看看都有哪些变化吧~
【广东省】
文件名称:《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粤府办〔2018〕43号)
救助对象:广东省户籍0~6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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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西省】
文件名称:《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桂政发〔2018〕45号)
救助对象: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具有我区户籍或持有我区居住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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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
文件名称:《贵州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黔府发〔2018〕27号)
救助对象:贵州省户籍(或在贵州省领取居住证)经济困难家庭0~6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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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印发《贵州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
【海南省】
文件名称:《海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琼府〔2018〕52号)
救助对象:0~17岁的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具有海南省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诊断资质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有康复救助需求及康复服务适应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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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四川省】
文件名称:《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0号)
救助对象:符合条件的0~6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特殊情况年龄可放宽。具有四川省户籍;经济困难家庭;持有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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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四川发文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西藏藏族自治区】
文件名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9〕2号)
救助对象:具有西藏自治区户籍(居住证发放地在西藏)的、诊断明确、有康复需求的0~8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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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制度】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
文件名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2号)
救助对象:0~6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具有云南省户籍(或在云南省领取居住证);家庭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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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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